【案情】小陳與小崔經人介紹相戀,于次年舉辦婚禮。依傳統(tǒng)風俗,小崔父母贈與12床被褥及1臺電腦作為嫁妝。婚禮結束一周后,兩人正式登記結婚?;楹鬀]多久,兩人即發(fā)現性格不合,常為生活瑣事爭吵,甚至大打出手,感情并不和睦。雙方婚姻僅維系一年,小崔徹底失去了信心,向丈夫小陳提出離婚,小陳也表示同意?;閮葲]有子女,也沒有什么積蓄,唯一值錢的東西就是結婚時小崔父母贈與的嫁妝。小崔主張嫁妝全歸自己一人所有,小陳則認為應由雙方平分。
那么離婚后,嫁妝到底該歸誰呢?
【點評】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》第十八條規(guī)定,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為夫妻一方的財產:(一)一方的婚前財產;(二)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(yī)療費、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;(三)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;(四)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;(五)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。
本案中,小陳與小崔先是依照當地風俗舉行婚禮,婚禮結束后才依法辦理結婚登記,嫁妝贈與在結婚登記以前,且沒有明確表示嫁妝是贈與雙方,所以應當認定為小崔個人財產。
(來源: 中國普法網)
